【入稟法院】浸大前校長錢大康買工廈單位 入稟要求賣方交文件證業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0/18 15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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錢大康夫婦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法庭聲明賣家須提供有文件證明物業業權。(資料圖片)

浸會大學前校長錢大康偕妻向一間公司購入柴灣一工業大廈單位,日前錢氏夫婦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法庭聲明賣家須提供有文件證明物業業權,否則夫婦二人毋須完成有關交易。

原告錢大康及其妻翁靄雯;答辯人總祥有限公司。

入稟狀指,原告於2021年9月21日,與答辯人就益高工業大廈20樓1單位簽訂買賣協議。原告要求法庭頒令,聲明答辯人須向原告呈交證明有關單位業權等文件作檢視,否則原告毋須完成有關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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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